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博士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过程实施全面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复试小组成员由五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组成。
二、复试安排
报到时间:2014年3月16日下午1:30—2:30
报到地点:机械楼316室
复试时间:2014年3月16日下午2:30
复试地点:机械楼311会议室
报到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带齐以下材料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对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报到时查验的证件及提交的材料
1、证件
已获硕士学位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或军官证)、准考证、工作证,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参加复试。
2、复试时提交的材料:
复试时须向报考学院提交的材料(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准备相关材料并按下列顺序整理,其中表1-6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使用A4纸张,要求双面打印):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湖南大学2013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硕士研究生证复印件(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交第一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3)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部、处)培养部门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须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登记表》(仅限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提交,需加盖当地教育厅民政处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和评议书(评议书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详细摘要;
(8)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
(9)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10)自我评价书。
(三)复试内容:
1、考核方式
外语测试(10分):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及专业外语水平。
专业综合(60分):对考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综合测评,突出对创新能力和专业潜质的考查,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材料评价(30分):根据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其做出评价结论。
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复试情况,从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综合知识、综合能力以及考生的学科背景等方面作出最后评判并给出成绩。
(四)复试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各自独立打分,秘书综合统计。考生拟录取名单以综合成绩为依据。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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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