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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2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

发布于:2022/10/05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和《湖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4]16号),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

学业奖学金的动态管理原则上学术型按一级学科进行,专业学位按专业学科进行。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指标进行分配,2022年学校下达指标如下:

2020级:一等奖学金62人,二等奖学金44人,三等奖学金36

2021级:一等奖学金195人,二等奖学金137人,三等奖学金116

2022级:一等奖学金207人,二等奖学金141人,三等奖学金121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基本原则

1.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动态管理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与工作态度等情况,综合考核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 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进行评定,推免生根据教育部推免系统成绩排名百分比进行评定,推免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学业奖学金。其中:高水平大学推免生第一学年全部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剩余指标根据推免生人数和统考生人数按比例进行分配。2020年录取的“2+X”综合素质推免生、2021年录取的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及2021级办理休学的研究生,参加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4. 第二和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科研水平进行审核排序,确定推荐名单。学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公开发行的SCI期刊、校定权威期刊以湖南大学名义发表论文情况或在教育部和湖南省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奖,为科研水平的评价标准(论文要求评审时见刊或有录用证明)。科研水平相同的情况下,按第一学年所修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推荐名单

5. 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已经申请评定的论文不能用于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6. 第二学年已完成答辩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

7. 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核评定,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四、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在规定的学制内学习并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6. 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且无补考课程

7. 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排名前60%,二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第一学年所有课程学习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在本学院排名前80%,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8. 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自进入博士阶段学习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士生阶段学业奖学金予以停发,其学业奖学金指标由学校收回。

.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

1.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2. 公开发表的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现象;

3. 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4. 考试舞弊;

5. 本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

6 . 已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未按时返校出国留学自动退学;

7. 未按时缴纳学费。

、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2.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三天。

3.评审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奖学金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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