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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18太阳成城集团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于:2021/11/11


为营造良好的研究生成才环境,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对象

主要面向学业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三年级和四年级博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全日制脱产一年级和二年级博士生也可申报。但已获得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不在本次评选范围内。

但不包括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在评审期间,有违反学校或学院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的;2、在校期间有不及格课程的;3、没有研究生导师审批和同意推荐意见的;4、经学术委员会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奖励标准及评选指标

1.博士研究生校长奖金标准为1.5万元/人。

2.高年级组指标7人;低年级组指标9人。

3. 1)高年级组:2017级直博生、2018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8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19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                              (2)低年级组:2018级直博生、2019级普通招考博士生、2019级硕博连读生(1+4学制)、2020级硕博连读生(2+3学制)及低年级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

(三)在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突出,品行端正,无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四)代表性创新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论文、专著、专利等方面):

1.高年级组申请基本条件(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区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要求在本学科领域SCI分区为3区及其以上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重点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低年级组申请基本条件(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区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要求在本学科领域SCI检索的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学术论文只统计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作者以及通讯单位必须为湖南大学,且所有学术论文均须已正式发表。

4.往年已获得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生再次申请2021年优秀博士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区间为获奖当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且成果不与上次重复。                            

5. 填写SCI收录影响因子、分区以中科院最新发布的大类分区和影响因子为准。

(校园网范围内可免费访问www.fenqubiao.com,登录用户名和密码都为:hnu_zjcr)。

四、申请与评审程序

1、个人认真查阅文件通知,填写申请材料,准备完全相关申请表和证明材料(要求装入自备的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写明:申请人的学号与姓名以及材料明细、联系方式、申请人导师与姓名,本人在封面签字确认),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名,本人确认无误后,于规定时间之前上交学院,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一份;

 2 提供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学术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发表的刊物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电子扫描件(电子截图)各一份(论文只限于复印和扫描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论文第一页),以及该论文 SCI收录影响因子、分区确认的相关截图;

 3)获奖证书原件及电子扫描件一份;

 4)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证明纸质一份

5)其他个人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6《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情况汇总表》一份(要求提交电子和纸质版,统计表为学院组织进行评审的重要依据,未写入本表的信息不列入考评的范围,如:提供了其他材料但是没有填报写入本表、其他表格写了但是没有填报入本表等情况。);

7)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有奖学金、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已获得的奖学金将予以追回,并依据《湖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分。            

8)申请者于11月17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公室,联系人:余老师,8881423。

2、学院评审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依照本细则,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科研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综合表现对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名单。

学院评审原则:1、表决方式。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通过召集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再对参评情况进行审议,最后以全体与会委员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学院上报学校的推荐名单;2、评定依据。研究生必须达到学校、学院规定的申报条件才有资格参评2021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评定推荐名单时,根据学生以下在校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定:(1)发表论文;(2)科研奖励;(3)国际/国内专利授权;(4)国家级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奖励;(5)主持/参与科研项目(排名);(6)规格化加权平均成绩。其中,科研成果依据《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进行认定。

3、学院公示

评审会结束当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拟定推荐名单在学院网站、各相关年级QQ群进行公示,公示期3日。

4、学院复核、推荐

根据公示结果,学院将所有评审材料复核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学校按照《湖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湖大研字[2013]11号)规定进行审批,确定获奖名单。

五、有关评选工作的说明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研究生的成绩、成果、贡献等采取专家会审形式确定推荐名单;特殊问题上报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定,由学校审定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申请材料的,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五、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