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本科生导师工作条例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教师的“教书”和“育人”的作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响应“教育与教学创新”工程,加大教学改革力度,逐步完善学分制工作,学院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本科生导师制。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导师的职责
1、深入所指导的班级了解每一位学生,指导学生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大学学习与职业生涯规划。
2、向学生介绍专业内容、方向及发展趋势,专业在行业及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我校本专业取得的成就等,教育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端正学习目的。
3、向学生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情况,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介绍学习方法和经验。
4、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选修课程,并注意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和学习负荷。注意发现和培养思想素质好,能力强,有特长的优秀学生。
5、经常关心后进生和生活中有困难学生,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及各类竞赛活动,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增强班级凝聚力。
7、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关心学生成长,做学生的良师益友,积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努力创新,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8、经常了解教与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提出改进教学的建议,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9、关注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认真做好学生就业引导和就业指导;在学生就业求职期间(尤其是学校供需见面会期间)积极做好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等工作。
第三条 导师的聘任
1、导师从讲师职称以上,熟悉教学规律,业务水平高,思想好,责任心强的教师中聘任。导师由院长聘任,并受其领导。
2、导师聘期为四年,每学年末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且导师本人愿意继续留任者,可继续担任导师工作。
第四条、导师工作量的计算及考核
1、每位导师担任30名左右本科生的学习指导工作。
2、教师在圆满履行导师职责,经考核合格后,以每学年40学时记人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见《44118太阳成城集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办法》。
3、学院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求在任现职期间有担任导师的经历且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