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硕士研究生科学学位申请人员
发表论文的补充规定
2010年9月6日,学院学术委员会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制订了《关于研究生学位申请人员发表论文的规定》,并已在学院实施。但根据部分研究生指导教师反映,有少部分科学学位研究生所做课题的内容出于保密等原因不宜或暂时不宜发表论文。根据实际情况,现对这部分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论文作如下补充规定:
确因所做课题的内容出于保密等原因,不宜或暂时不宜发表论文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其发表论文的要求可按下列规定执行:
1、学位论文答辩前,由研究生本人向学院研究生办提出免发表论文申请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2、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指定本学科专家小组(不少于3人)评审,评审一致通过后才能进行答辩;
3、提交免发表论文申请的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其指导教师须在学位评定时到会向学院学位委员会说明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指导教师未到会向学院学位委员会说明具体情况者,院学位委员会不讨论该研究生学位授予问题。
44118太阳成城集团学术委员会
20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