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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和规范培养材料管理的规定

Super User发布于:2014/01/12

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控和规范培养材料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监控和规范培养材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研究生须在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到学院报到注册(由班长统一办理)。未按学校规定缴清学费的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应向年级辅导员请假办理相关手续。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院研究生培养办不再受理并按退学处理。如未经学院和导师同意擅自出国或延期不归者,学院有权向对方学校书面说明情况。

2、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指导教师,具体参见《44118太阳成城集团研究生导师选择补充规定》。研究生一旦确定导师,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导师。如确须更换,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

3、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由导师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及时选课。硕士、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学分的学习。

4、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

(1)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在第三学期(每年的11月份)完成开题。

(2)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二学期(每年的5月份)完成开题。

(3)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每年的5月份)完成开题。

5、完成中期考核时间

(1)博士研究生须在第五学期(11月份)完成中期考核。

(2)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在第四学期(6月份)完成中期考核。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在第三学期(11月份)完成中期考核。

6、博士研究生在第三学期(11月30日前)完成学科综合考试

7、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在第三学期(9月份)开始。

8、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1-2次国家级和二级学会以上学术会议,参加10次以上学术报告或学术讲座,其中博士生本人报告2次以上。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参加6次以上的学术活动,并填写学术活动记录表帮里答辩手续时上交学院培养办。

9、培养材料管理:培养计划表、开题报告表、中期考核表、综合考试表(博士)、学术活动考核表等材料在每个环节结束后一个月内后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老师并统一经主管领导签字后保存,毕业答辩前领取。按照研究生院学位答辩规定,硕士开题满一年后、中期检查半年后方能参加答辩,博士开题满二年、中期检查一年后方能参加答辩。没完成相应环节或没按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者推后随下一年级完成相关环节。

10、答辩手续需在答辩前一周到学院研究生培养办办理,不按要求办理手续答辩视为无效。

11、所有须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的材料先交学院研究生培养办老师,由培养办老师在规定时间(每周三)统一办理。

12、其它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13、本补充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委员会。

44118太阳成城集团

2012.11.20